Главная  >  电子图书

“法轮功”痴迷者受害案例研究(繁体版)

2008-11-14 Источник:凯风网 Автор:中国反邪教协会


                    法輪功癡迷者受害案例研究
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  言

  結合法輪功癡迷者受害案例,對李洪志經文體系及法輪功教義進行實證性研究的,在國內外並不多見。從互聯網及有關數據庫公開發表的文獻資料中,未見到較為成熟的研究成果公諸於世。可見這方面的學術研究在國內外基本上處於空白狀態。

  在李洪志的歪理邪說迷惑下,大量法輪功人員做出了許多荒唐而可悲的行為。本著將結合實際個案,深入分析每個個案之後深層次原因,分析法輪功言論體系對個人、家庭、社會的巨大傷害,以詳細的個案、嚴密的論證,揭露法輪功的邪教本質。從對法輪功的一些個案的分析,我們不難發現:

  一、法輪功練習者極度漠視親情,並且這種漠視親情是受李洪志的“圓滿棄情說”、“慈悲代情說”、“元神生人說”、“天國福報說”、“人間客棧說”、“救度眾生說”等言論的影響;

  二、法輪功練習者輕視生命,並且這種人生態度是受李洪志“元神不滅說”、“放下生死說”、“消業淨化說”、“除魔度人說”、“返本歸真說”等言論的影響;

  三、法輪功對其信徒進行精神控制,其手段有信息單向傳輸、權威式暗示、催眠式個體修煉、群體暗示修煉等,導致的後果是強化崇拜、封閉信息接受渠道、使他們失去對“修煉”以外其他事物的興趣、並產生幻聽幻視;

  四、法輪功有其十分繁雜的內部儀式,並對信徒影響重大,這既可樹立信徒的信心、強化信徒對其組織的依賴,又可加強其對教主的崇拜;

  五、法輪功練習者無視公共道德,並且其原因是因為李洪志的“放情斷欲說”、“男女雙修說”、“還業債說”、“業力得失說”等言論的影響;

  六、法輪功極其藐視法律,其原因是受李洪志“法輪大法高於一切人間法律”、“人間的理與宇宙理是反著的”、“人間法律是機械地制約人”等言論的影響。
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  錄

  第一章  “法輪功讓我永遠失去報答母親的機會”

  一、法輪功漠視親情的幾個案例
  [案例一]法輪功讓我永遠失去報答母親的機會
  [案例二]法輪功差點讓我眾叛親離
  [案例三]法輪功把我變成沒有人性的木偶
  [案例四]邪魔纏身棄親情,幡然醒悟重做人
  [案例五]法輪功害了我全家
  二、法輪功是如何對待親情的
  (一)李洪志的“圓滿棄情說”
  (二)李洪志的“人間無親人說”
  (三)李洪志的“慈悲代情說”
  (四)李洪志的“天國福報說”
  (五)李洪志的“救度眾生說”

  第二章  “我練法輪功,居然還得了癌”
  一、法輪功輕視生命的幾個案例
  [案例一]我練法輪功,居然還得了癌
  [案例二]法輪功奪走了我老伴的生命
  [案例三]“法輪功害了我兒子”
  [案例四]一位老父親清明時節對兒子的哀思
  [案例五]為求“圓滿”弑父殺妻
  [案例六]長春4名法輪功練習者為“功友”驅邪釀命案
  二、法輪功是如何看待生命的
  (一)李洪志的“元神不滅說”
  (二)李洪志的“法身保護說”
  (三)李洪志的“消業淨化說”
  (四)李洪志的“放下生死說”
  (五)李洪志的“返本歸真說”
  (六)李洪志的“除魔、度人說”

  第三章  “破滅的修煉夢”
  一、深陷法輪功精神陷阱的幾個案例
  [案例一]破滅的修煉夢
  [案例二]美好天堂在人間
  [案例三]救世還是害己(節選)
  二、法輪功是如何對信徒進行精神安慰的
  (一)信息單向傳輸
  (二)權威式暗示
  (三)催眠式個體修煉
  (四)群體暗示修煉
  三、法輪功精神安慰手段對信徒所產生的後果
  (一)強化崇拜
  (二)信息接受渠道完全被封閉
  (三)失去對“修煉”以外其他事物的興趣
  (四)出現幻聽幻視等精神障礙症狀

  第四章  “從發正念不起作用中醒悟”
  一、有關法輪功內部儀式的幾個案例
  [案例一]從發正念不起作用中醒悟
  [案例二]我的一次“飛升”經曆
  [案例三]害人奪命的“護身符”
  二、法輪功有哪些內部儀式
  (一)法輪功練習者自身參與的內部儀式,即“修煉”和“發正念”
  (二)法輪功練習者之間的活動,即“集體練功學法”和“法會交流”
  (三)法輪功練習者對常人的活動,即“講真相”
  三、法輪功內部儀式的作用
  (一)樹立信徒的信心,使其找到歸宿感
  (二)強化信徒的依戀情感
  (三)加強對教主的崇拜
  (四)傳播邪教,對抗社會

  第五章  “我被‘輔導員’騙了”
  一、法輪功人員違背道德的幾個案例
  [案例一]男女雙休吞噬了她的幸福
  [案例二]李洪志的“放下名利情”害苦了我
  [案例三]我在“弘法”中看到的法輪功真相
  [案例四]我被“輔導員”騙了
  [案例五]法輪功癡迷人員夥同他人輪奸精神病患者
  二、法輪功是如何對待道德的
  (一)李洪志的“放情斷欲說”
  (二)李洪志的“男女雙修說”
  (三)李洪志的“業力淘汰說”
  (四)李洪志的“償還業債說”

  第六章  “我所經曆的‘四•二五’”
  一、法輪功如何對待法律法規的幾個案例
  [案例一]我所經曆的“4•25”
  [案例二]法輪功成員破壞有線電視傳輸網絡設施,非法宣揚邪教案始末
  [案例三]愚昧•死亡•新生(節選)
  [案例四]美國公民李祥春在揚州破壞廣播電視設施
  二、法輪功是如何對待法律法規的
  (一)法輪大法高於一切人間法律
  (二)人間的理與宇宙理是反著的
  (三)人間法律是機械地制約人

分享到: